刘荣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模式的建 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深切关注与深入思考。 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 民政部门也始终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新模式。自《南昌 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 务事业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民政部门设施的政府购买居 家上门服务,主要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失能高龄老年 人,为这部分最需要关怀与照顾的群体提供基本的养老服务 保障。然而,当前的“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模式在实际 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服务覆盖范围广、战线长,导致服务企业人手不足、精力分散,服务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 障。此外,街道或社区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也面临着财 政负担过重、服务效果不佳等困境。
我们也充分认识到,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在参与社区养老 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经过多年的发展,物业服务企业 的服务质量日益成熟规范,对小区的资源状况了如指掌,并 且拥有一支素质相对较高、数量庞大的员工队伍。这些优势 使得物业企业在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时,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更 为便捷、高效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家庭养老和政府机 构养老面临的压力。
但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居家养老的上门服务具有很强的 特殊性。它与物业企业提供的小区公共场地、区域及设备设 施管理服务,以及传统的家政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养老上 门服务需要护理人员具备专业的医疗知识、技能和丰富的实 践经验,能够应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各种健康问题和突发状 况,如疾病护理、康复照料等。这对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提 出了极高的要求,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
鉴于此,我局认为“物业企业+养老服务”这一涉及 市场化行为的工作应其他相关部门牵头主导。住建部门在物 业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管理能力,能够更好地 协调物业企业参与养老服务的各项工作。而民政部门将积极 配合牵头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在养老服务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动“物 业企业+养老服务”模式的探索与发展,为我市养老服务 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