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淑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开发建设地区殡葬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市民的安葬需求,维护文明祭祀环境,我局先后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建设骨灰安葬设施
一是扩大设施供给。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赣民发[2018]9号)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边远的区域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可以乡(镇)为单位或若干相邻的自然村、行政村联办的方式兴建,以县或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图纸、建设标准、管理模式”,我局推动各县区累计建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830个,其中村镇公益性公墓460个,村镇公益性骨灰堂370个,实现了行政村覆盖率100%。二是加大资金投入。2019年至今,运用中央、省、市级福彩公益资金3054万元,助力安义县、进贤县、南昌县及新建区共19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与提升改造,满足农村群众骨灰安葬需求。三是推动市本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为继续提高我市殡葬服务能力,满足城市居民安葬需求,指导进贤县民政局、安义县民政局在进贤县梅庄镇及安义县龙津镇建设市本级公益性公墓,项目总占地面积285亩(其中城北公墓(安义县)100亩、城东公墓(进贤县)185亩),总建筑面积3366.01平方米,目前城北公墓(安义县)建设基本完工,城东公墓(进贤县)预计今年5月底完工,项目建成后预计安置墓葬50232座。
二、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积极倡导骨灰撒散、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节地或不占地安葬方式,在市本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中规划节地生态葬8841座,指导南昌县横岗公墓(二期)、进贤县高岭息园公墓(二期)按照墓葬总数的20%规划节地生态葬。同时,制定出台《南昌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和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对采取骨灰撒散或捐献遗体、器官后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一次性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对采取骨灰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不单独保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生态安葬方式的,一次性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自2019年起,已累计为141人发放奖补,共计发放35万元。
三、提升公墓管理水平
一是规范收费标准。进贤县按照2000元至3000元的标准,安义县按照2000元至4000元的标准收取公墓维护管理费,其他县区均不收费。市发改委拟于2025年6月前,对全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费标准进行统一定价。二是规范管理标准。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指导各县区安排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公墓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负责公益性公墓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公墓管理制度和档案登记制度,落实安葬档案登记、日常维护、环境卫生、防火防灾等工作,确保公墓环境满足广大群众的服务需求。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为群众讲清讲透利害关系,引导群众转变丧葬观念。利用广播、横幅、微信群等手段开展宣传,使殡葬改革的意义和违建墓地治理政策家喻户晓,提高群众参与维护文明祭祀环境的自觉性,共同做好公墓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加大骨灰安葬设施供给力度,稳步加快市本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度,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供给,规范公墓管理,树立殡葬文明风尚,确保满足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殡葬管理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继续支持我市民政工作。
2025年3月12日